内蒙古一小学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40多万
8月23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五原县第三完全小学原会计张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五原县第三完全小学会计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学校财物的职务便利,先后将该小学社会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2020668.79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先后挪用第三完全小学公款共计412715.4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还,后张某某陆续归还409548.96元。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张某某的近亲属也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内容来源: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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