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天骄花园杀人案罪犯李鹏飞被执行死刑
4月9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天骄花园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李鹏飞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至2019年,北方新报连续刊发
《天骄花园小区发生命案:确认3人死亡 嫌疑人供述杀死5人》
《天骄花园杀人案追踪:检察机关介入 李某某作案事实初步查证》
《呼和浩特天骄花园命案追踪:5人被杀,疑因经济纠纷反目》
《呼和浩特“12.17”故意杀人案嫌疑人李鹏飞被批准逮捕》
《“天骄花园杀人案”凶手李鹏飞受审》
《死刑!呼和浩特“天骄花园杀人案”宣判 李鹏飞表示不上诉》
《天骄花园杀人案凶手李鹏飞其人》等多篇报道,对李鹏飞连杀5人的事情进行了连续报道。(点击标题可查看原报道)
据了解,李鹏飞和被害人潘高图、刘继广是呼和浩特市碧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合伙人,因经营中出现矛盾,产生了杀人泄愤的想法。2018年12月16日,李鹏飞在水业公司将刘继广杀害,从其身上拿走手机一部。当晚又来到刘继广家,持刀逼迫其妻子张素梅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将10706.32元转到自己银行卡上,随后将张素梅杀害。次日,李鹏飞又前往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潘高图所在居民楼,在电梯内持刀将潘高图的妻子和年仅12岁的女儿杀害后,拿到钥匙进入家中将潘高图杀害,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案发24小时后,李鹏飞被警方逮捕。
2019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鹏飞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罪犯李鹏飞因合伙经营纠纷,蓄意行凶,报复泄愤,连杀5人,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杀人后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命令对罪犯李鹏飞执行死刑。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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